因无法与下列社会团体取得联系,现依法公告送达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,下列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,逾期即视为送达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七条第一款、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五条、第六十三条的规定,当事人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向本机关提出陈述、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,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。
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团体名单:
1.福州市休闲农业协会
2.福州市汽车配件行业协会
3.福州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
本机关办公地址: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楼
联系电话:87818163
特此公告。
福州市民政局
2025年1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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